本人杨明凤,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05124486,下面我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公司业务员邓林娟向我本人违规销售保险的情况向贵局投诉如下:
2018年9月3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公司业务员邓林娟以电话的方式向我本人推销保险,在推销的过程中,邓林娟称其推销的险种交费期为二十年,每年保费固定交费6480元,但具体的保险责任邓林娟并没有详细的给我介绍,只告诉我如果以后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除农村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可全部理赔,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我同意购买其推销的险种。2018年9月4日,邓林娟即把保险合同送到杨明碧家,本人于2020年春节收到保险合同,我才知道我购买的险种有:“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1款”“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附加住院无忧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自2018年9月3日购买保险后,我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保费每年都在递增,并非邓林娟陈述的每年固定交费6480元,该情况是2021年5月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叫我交费时我才发现;
二、住院费用理赔与邓林娟推销保险时承诺的情况并不一致,邓林娟在推销保险时承诺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除农村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可全部理赔,但我于2019年2月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有600元并没有报销;今年2月5号,大竹县新华保险公司经理,调查是清楚的,合同是别人代签名,讲解的问题没有按合同讲解,
三、邓林娟并没有对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免责事宜、退保及相关责任问题等对我本人进行详细的讲解,也没有经过我本人的签字认可就出具了保险单,而且保单也没有直接交付给我本人。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新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邓林娟所承诺的保险责任、保费的交费金额等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欺骗和虚假宣传行为。为此,本人请求将上述我购买的保险全额退费,并请求贵局查清事实,对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
投诉人:杨明凤
投诉人电话:13036639527
2023年7月3日